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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学科研单位
第三十八条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科研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主要包括学院系(部)、研究所(中心)、图书馆。
第三十九条 教学科研单位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单位和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接受学院的统一领导。
第四十条 学院按照权责相衡的理念,职责下沉与权力下放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授予教学科研单位相应的管理权限、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学院定期对教学科研单位的运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 系(部)设主任1名。主任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制订本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系(部)行政规章制度细则,发布本单位学术规章制度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系(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思想品德教育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制定本系(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在学院招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广开招生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六)检查并评价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七)负责本系(部)学生教育与管理;
(八)组织制定本系(部)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筹措办学经费,保护和管理由本单位使用的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九)尊重和维护本系(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大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责,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十)学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系(部)配置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系(部)设党总支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院(部)重要事项。支持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本系(部)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本系(部)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工作;
(七)学院党委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讨论决定本系(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以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其中,涉及本系(部)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宜,须由本系(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视议题由主任或书记主持,会议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十四条 安江杂交水稻研究所,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下文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授权,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接受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五条 图书馆是支撑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上水平的信息服务与研究中心。图书馆对各系(部)专业资料室负有指导职能。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据法律、学院规定及协议,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接受学院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