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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七条 学院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学院对所所拥有的经费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院实行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学院实行院系综合预决算制度,根据系(部)办学成本、办学绩效和目标任务,核定其综合预算。
第七十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一条 学院资产属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划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学院对所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完全与完整。
第七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对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院标志物和学院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七十四条 学院遵守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安江农校纪念园文物。
第七十五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七十六条 图书馆是支撑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息服务与研究中心。图书馆对各系(部)专业资料室负有指导职能。
第七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